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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

时间:2020-10-13来源:长空学院点击:7063

根据《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1973号)文件精神,现成立由教务处、长空学院、航空学院、能源与动力学院和机电学院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的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专项工作小组,统一部署推进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各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
一、专业分流学生范围

根据校教字〔201973号文的相关说明,其他专业优秀生申请转入航空航天大类相关专业,专业分流时不占各专业容量计划指标人数;各专业卓越班入选人数占专业容量计划指标人数;由原专业学院休学(复学)、延长学年等转入长空学院的特殊类学生专业属性按录取专业执行,不参与分流。


二、专业分流批次

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按四个批次依次进行:

1.提前批次:学生范围包括各专业2019级卓越班入选者,其他专业优秀生转入航空航天大类者;

2.第一批次:2019年高考录取专业为航空航天类的在籍学生,不含被学业警示者(学业所差学分大于等于14);

3.第二批次:根据相关管理办法,允许学业优秀、确有特长的学生(测评依据:前三学期学业成绩及前三学期科创、竞赛表现等),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主修专业的二次选择,其规模控制在转入转出专业计划接受人数的5%以内。学生可于20213月前向长空学院申请,经转入转出专业学院同意后,长空学院进行学籍异动。学生主修专业二次确认于20214月前完成;

4.第三批次:2019级航空航天类未能参与以上批次专业分流的学生,按学校有关规定所取得学分符合进入三年级学习的情况下,于20219月前完成专业确认及分流工作(相关分流实施细则于2021年另行说明)。


三、专业容量

各主修专业的专业容量根据提前批次、第一批次、第二批次、第三批次进行动态分配,其中各专业第一批次计划指标如下表所示:


主修专业

第一批次计划指标

飞行器设计与工程

220

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

61

飞行器动力工程

172

飞行器制造工程

108


四、专业分流工作方案

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各项工作安排及时间如下:


事项

负责部门

时间安排

备注

1. 专业分流方案解读

长空学院

教务处

1015日前

另行通知

2. 专业分流确认

(提前批次)

1016日前

优秀生转专业类型向长空学院教学办提交书面专业确认申请

3. 专业分流确认

(第一批次)

1015-19

专业分流志愿系统填报

1020

志愿录取

1021-23

结果公示

1026

教务处备案

4. 专业分流确认

(第二、第三批次)

20214月-9

 

5. 学籍异动

20214月-9

除第三批次以外,其他批次学籍异动早于选课周

6. 学生管理对接

长空学院

专业学院

20213月-9

 


关于专业分流确认(第一批次)工作的有关说明:

1.长空学院在分流方案解读完成后,启动专业分流(第一批次)学生填报志愿工作,学生须对航空航天类的4个专业给出志愿排序,未按要求填写专业志愿的学生,视为服从调剂。学生需在教务处专业分流系统关闭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。

2.专业分流原则:志愿优先、择优遴选,即:首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,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该专业容量时,直接确定专业;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,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的课程修读成绩进行确认。首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,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,以此类推,直至所有学生都确定专业属性。

备注:学生主修专业一次确认时,成绩排序以20201012日实时平均学分绩点为测算依据;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;平均学分绩点、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均相同,以已获总学分数排序。


未尽事宜由长空学院负责解释,联系方式:长空学院教学办,52113809,52113096。

教务处  长空学院

20201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