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19〕73号)文件精神,现成立由教务处、长空学院、航空学院、能源与动力学院和机电学院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的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专项工作小组,统一部署推进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各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专业分流学生范围
根据校教字〔2019〕73号文的相关说明,其他专业优秀生申请转入航空航天大类相关专业,专业分流时不占各专业容量计划指标人数;各专业卓越班入选人数占专业容量计划指标人数;由原专业学院休学(复学)、延长学年等转入长空学院的特殊类学生专业属性按录取专业执行,不参与分流。
二、专业分流批次
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按四个批次依次进行:
1.提前批次:学生范围包括各专业2019级卓越班入选者,其他专业优秀生转入航空航天大类者;
2.第一批次:2019年高考录取专业为航空航天类的在籍学生,不含被学业警示者(学业所差学分大于等于14);
3.第二批次:根据相关管理办法,允许学业优秀、确有特长的学生(测评依据:前三学期学业成绩及前三学期科创、竞赛表现等),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主修专业的二次选择,其规模控制在转入转出专业计划接受人数的5%以内。学生可于2021年3月前向长空学院申请,经转入转出专业学院同意后,长空学院进行学籍异动。学生主修专业二次确认于2021年4月前完成;
4.第三批次:2019级航空航天类未能参与以上批次专业分流的学生,按学校有关规定所取得学分符合进入三年级学习的情况下,于2021年9月前完成专业确认及分流工作(相关分流实施细则于2021年另行说明)。
三、专业容量
各主修专业的专业容量根据提前批次、第一批次、第二批次、第三批次进行动态分配,其中各专业第一批次计划指标如下表所示:
主修专业 | 第一批次计划指标 |
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| 220 |
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| 61 |
飞行器动力工程 | 172 |
飞行器制造工程 | 108 |
四、专业分流工作方案
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各项工作安排及时间如下:
事项 | 负责部门 | 时间安排 | 备注 |
1. 专业分流方案解读 | 长空学院 教务处 | 10月15日前 | 另行通知 |
2. 专业分流确认 (提前批次) | 10月16日前 | 优秀生转专业类型向长空学院教学办提交书面专业确认申请 | |
3. 专业分流确认 (第一批次) | 10月15-19日 | 专业分流志愿系统填报 | |
10月20日 | 志愿录取 | ||
10月21-23日 | 结果公示 | ||
10月26日 | 教务处备案 | ||
4. 专业分流确认 (第二、第三批次) | 2021年4月-9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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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学籍异动 | 2021年4月-9月 | 除第三批次以外,其他批次学籍异动早于选课周 | |
6. 学生管理对接 | 长空学院 专业学院 | 2021年3月-9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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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专业分流确认(第一批次)工作的有关说明:
1.长空学院在分流方案解读完成后,启动专业分流(第一批次)学生填报志愿工作,学生须对航空航天类的4个专业给出志愿排序,未按要求填写专业志愿的学生,视为服从调剂。学生需在教务处专业分流系统关闭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。
2.专业分流原则:“志愿优先、择优遴选”,即:首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,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该专业容量时,直接确定专业;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,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的课程修读成绩进行确认。首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,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,以此类推,直至所有学生都确定专业属性。
备注:学生主修专业一次确认时,成绩排序以2020年10月12日实时平均学分绩点为测算依据;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;平均学分绩点、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均相同,以已获总学分数排序。
未尽事宜由长空学院负责解释,联系方式:长空学院教学办,52113809,52113096。
教务处 长空学院
2020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