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

时间:2021-10-20来源:长空学院点击:1496

  根据《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1973号)文件精神,由教务处、长空学院、航空学院、能源与动力学院和机电学院成立2020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工作组,部署推进2020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各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
一、专业分流学生范围

根据校教字〔201973号文的相关说明,其它专业优秀生申请转入航空航天大类相关专业,专业分流时不占各专业容量计划指标人数;2020级航空航天类AI复合班、各专业卓越班入选人数占专业容量计划指标人数;由原专业学院休学(复学)、延长学年等转入长空学院的特殊类学生专业属性按录取专业执行,不参与分流。


二、专业分流批次

2020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按以下批次依次进行:

1、提前批次:学生范围包括各专业2020级卓越班入选者,2020级航空航天类AI复合班入选者,其它专业优秀生转入航空航天大类者;

2、第一批次:2020级高考录取专业为航空航天类的在籍学生(不包含被学业警示(学业所差学分≥14)者);

3、第二批次:根据相关管理办法,允许学业优秀、确有特长的学生(测评依据:以前三学期学业成绩及前三学期科创、竞赛表现等),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主修专业的二次选择,其规模控制在转入转出专业计划接受人数的5%以内。学生可于20223月前向长空学院申请、经转入转出专业学院均同意后,长空学院实施学籍异动。学生主修专业二次确认于20224月前完成;

4、第三批次:2020级航空航天类学生、未能参与以上批次分流,按学校有关规定所取得学分符合进入三年级学习者,于20229月前完成专业确认及分流工作(相关分流实施细则于2022年另行说明);

5、其他批次:2019级高考录取专业为航空航天类,未确定专业属性,转入2020的在籍学生。


三、专业容量

各主修专业的专业容量根据提前批次、第一批次、第二批次、第三批次进行动态分配,其中各专业第一批次计划指标人数如下表所示:


主修专业

第一批次计划指标人数(2020级)

其他批次计划指标人数(2019级)

飞行器设计与工程

200

7

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

53

1

飞行器动力工程

155

5

飞行器制造工程

97

4


四、专业分流工作方案

2020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各项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如下:

事项

负责部门

时间安排

备注

1、分流方案解读

长空学院

教务处

1020日前

 

2、专业分流确认

(提前批次)

1023日前

优秀生转专业类型向长空学院教学办提交专业确认书面申请

3、专业分流确认

(第一批次)

1020-24

专业分流志愿系统填报

1025

志愿录取

1026-28

结果公示

1028

教务处备案

4、专业分流确认

(第二、三、其它批次)

20224-9

 

5、学籍异动

20224-9月前

除第三批次以外,其他批次学籍异动早于选课周

6、学生管理对接

专业学院

20223-9

 


关于专业分流确认(第一批次)工作的有关说明:

1、长空学院在分流方案解读完成后,启动专业分流(第一批次)学生报名,学生须对航空航天类的4个专业给出志愿排序,未按要求填写专业志愿的学生,视为服从调剂。学生需在教务处专业分流系统关闭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。

2、专业分流原则为:志愿优先、择优遴选,即:首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,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批次专业容量(即:第一批次计划指标人数)时,直接确定专业;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该批次专业容量时,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的课程修读成绩进行确认。首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,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,以此类推,直至所有学生都确定专业属性。

*备注:受新冠影响,本学期补考于1017日结束。学生主修专业一次确认,成绩排序以20201025日实时平均学分绩点为测算依据排序;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;平均学分绩点、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均相同,以已获总学分数排序。

未尽事宜由长空学院负责解释,联系方式:长空学院教学办,52113809,52113096

教务处、长空学院

20211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