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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长空学院关于招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

时间:2023-11-16来源:长空学院点击:223

根据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(试行)》党学字〔2023〕1 号)、《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关于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党学字〔20211 号)相关要求,学院拟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学生兼职辅导员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

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(包含已确定推免至本校攻读研究生的四年级本科生);

2. 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服务意识,能吃苦耐劳、乐于奉献、团结协作,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;

3.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、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计算机水平,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室软件

4. 能够协调好专业学习与辅导员工作,从事一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工作。

二、岗位职责

1. 根据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(试行)》(党学字〔20231 )的要求,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完成学生安全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评优评奖、助困、职业规划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;

2. 承担学院文化建设工作,落实书院文化建设等模块化工作,指导学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等;

3能够常驻将军路校区开展辅导员驻院相关工作,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三、招聘流程

1. 应聘人员需提交附件1《长空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》,于2023年11月25日中午12:00前发送至邮箱1632110397@qq.com。

2. 若在招聘截止后一周内未接到电话面试通知,说明未通过初审,学院将不再另行通知。

3. 通过资格审查后,学院考核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;选聘后经院务会集体审议并进行院内公示,最终结果向学工部、人事处报备并填写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兼职辅导员审批表》

  四、其它说明

1. 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应征得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;

2兼职辅导员到岗后,将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津贴发放标准,根据所带学生数及开展的实际工作量发放兼职辅导员津贴。

 五、联系方式

 联系人:陶老师

 电话:025-52113097  邮箱:1632110397@qq.com

 

附件1:长空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.docx



 

长空学院

2023年11月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