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栏
根据《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19〕73号)文件精神和《2023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要求,经学生自主填报专业志愿、学院按照分流规则进行分流,确定了2023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(其他批次)28名学生分流的专业,现将名单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公示期:2025年4月15日—2025年4月18日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联系教学办李老师,电话:025-52110965。
附件:2023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(其他批次)结果.pdf